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国资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排部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在岁末年初、“双节”及“两会”期间,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参控股公司。
三、整治内容
主要是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参控股公司涉及各行业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五)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器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严防工地事故发生。
(二)加强密集场所的防火安全监管。要落实劳动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办公楼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易燃易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抓好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公司安全整治情况,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掌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8日)。公司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公司实际,对百日整治攻坚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12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要结合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着重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着力做好前期未整改到位隐患的治理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将自纠自改贯穿百日攻坚行动整个过程。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10日)。公司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要对照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3月11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要求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3月1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公司决定成立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公司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要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同时要组织人员深入工地、深入经营场所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法规行为,增强员工和经营主体的安全防范意识、遵纪守法意识。
(三)扎实排查整治。公司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将通过抽查等形式重点查看各子公司负责人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部署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其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公司对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公司将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作为评价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的,要采取责任倒查等手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的,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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